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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离婚律师供应商家 推荐咨询 刘强律师供应

上传时间:2021-06-0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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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律师。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全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离婚律师。第十一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离婚律师。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离婚律师。第十二条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离婚律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离婚律师。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离婚律师。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电子离婚律师供应商家找律师,找顾问,就找太原刘强律师。

离婚律师。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涉及财产处理的,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有单独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离婚律师。第十七条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离婚律师。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离婚律师。(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离婚律师。第十八条,婚姻法第十九条所称“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夫妻一方对此负有举证责任。

第十一条,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离婚律师。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离婚律师。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离婚律师。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离婚律师。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离婚律师。第十三条,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离婚律师。条条律法通光明——刘强律师。

明确规定亲子关系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拒绝鉴定将导致法院推定另一方主张成立的法律后果。离婚律师。亲子关系诉讼属于身份关系诉讼,主要包括否认婚生子女和认领非婚生子女的诉讼,即否认法律上的亲子关系或承认事实上的亲子关系。离婚律师。现***物医学技术的发展,使得DNA鉴定技术被广阔用于子女与父母尤其是与父亲的血缘关系的证明。离婚律师。亲子鉴定技术简便易行,准确率较高,在诉讼中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全世界已经有120多个国家和地区采用DNA技术直接作为判案的依据。离婚律师。在处理有关亲子关系纠纷时,如果一方提供的证据能够形成合理的证据链条证明当事人之间可能存在或不存在亲子关系,另一方没有相反的证据又坚决不同意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2002年4月1日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做出处理,即可以推定请求否认亲子关系一方或者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而不配合法院进行亲子鉴定的一方要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法律事务的高能战士,您的极强守护者。——刘强律师。电子离婚律师供应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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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律师。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离婚律师。(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离婚律师。(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属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离婚律师。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离婚律师。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离婚律师。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离婚律师。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电子离婚律师供应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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