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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学校教育合规与风控律所 抱诚守真 湖南源真律师事务所供应

上传时间:2022-05-19 浏览次数:
文章摘要:一些学校经营者为了尽快获得办学资格,在办学过程中利用所谓的“同伙”**相关证书或官方文件,此类代理人往往通过伪造、文件和国家机关正式文件等方式欺骗学校经营者;部分学校经营者还会自行伪造、文件和国家机关公文,并通过办学资格审批机关的

一些学校经营者为了尽快获得办学资格,在办学过程中利用所谓的“同伙”**相关证书或官方文件,此类代理人往往通过伪造、文件和国家机关正式文件等方式欺骗学校经营者;部分学校经营者还会自行伪造、文件和国家机关公文,并通过办学资格审批机关的检查。提供虚假材料欺骗审批机关的情况在民办学校的出资中也时有发生。民办学校的启动资金有多种出资形式,如现金、房产、教学设备、知识产权等。但无论出资形式如何,都要注意出资是否到位。教育合规与风控审查中,我们发现一所学校成立时的《验资报告》显示,该校有2亿启动资产,湖南学校教育合规与风控律所,但有1.9亿负债。在这种情况下,发起人的实际出资额只有1000万。这种验资报告显然存在问题,仍然出资2亿元显然不符合实际情况,湖南学校教育合规与风控律所,湖南学校教育合规与风控律所。如果债务是虚构的,出具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涉嫌提供虚假文件。源真律所的熊主任擅长教育合规与风控服务,有同行就是找的他们。湖南学校教育合规与风控律所

教育行业面对大量C端消费者,开票率不高。一些教育机构基于少缴税(增值税和所得税)的考虑,在私人账户中收款。就整个行业而言,教育机构尤其是中小学教育机构的私人账户占比非常高。私账征收,收支监管不到位,资金转移简单,容易与自然人资产混淆。经常有人问我们:“教育机构没钱怎么办?”就我们的经验而言,对于“管理不善”、“资不抵债”、“无法退费”的教育机构,尝试从私人账户催收的角度考察股东连带责任,是一种有益的探索和思考,也是教育合规与风控监管部门需要重点关注的。天津民办学校教育合规与风控解决方案源真所专注于教育合规与风控服务。

学校的责任有2个方面1.学校的责任主要是过错责任:从理论上讲,由于学校不是学生的监护人,当学生的合法权益在学校受到侵害时,不能要求学校根据监护关系承担本应由监护人承担的责任;从立法层面看,根据我国《《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意见(试行)》第160条、第7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8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一般不适用于学校责任,但不能完全排除。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应限于法律的明确列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无过错责任包括职务侵权责任、产品缺陷责任、高度危险作业责任、环境污染责任、动物责任,只有中小学的行为构成上述责任时,才属于无过错责任范畴。学校作为法人机构,依法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几乎不构成上述责任。股权本质上是特定情形下的损失赔偿责任,不属于侵权责任范畴。因此,应当严格界定股权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只有当未成年学生为学校利益或共同利益受到损害,且双方均无过错时,学校才能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例如,如果学生**学校参加体育比赛或因学校的义务劳动遭受损害,学校的责任。很多时候学校教育合规与风控手册中都会提到这个。

民办学校的教育合规与风控要注意1、给转让方(“卖方”)带来的风险:(1)违反“不得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法律强制性规定导致学校转让协议无效的风险,已经收取的转学费必须返还。(2)涉嫌“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行为被教育行政部门举报或查出,将面临严厉的行政处罚,甚至被禁止从事教育行业,被列入失信“黑名单”;构成犯罪的,将面临刑事处罚。2、受让方(“买方”)面临的风险:如果违反法律“不得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强制性规定,导致《学校转让协议》无效,那么受让方面临的风险是显而易见的,即受让方购买的目的无法实现。从法律上来说,学校的发起人并没有改变,所以很多学校事务的处理都会面临很多障碍,处处受到约束。毕竟,赞助商的地位对私立学校来说至关重要。学校需要并购有推荐的教育合规与风控方面的律师么?

民办教育不能触碰的红线!其中就有教育合规与风控要关注的职业侵占罪。职业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职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自己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案例:2014年1月27日,河北省清河县财政局2013年拨付杜口驿阳光幼儿园补助4.9万元。140元,被告人杨利用担任园区主任的便利,私写委托书,将上述补贴款私自存入其在中国银行的个人账户(户名:杨,账号:6285),并非法占为己有。被告人杨犯***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教育合规与风控重视的学校值得信赖。广州教育合规与风控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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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营利性民办学校,实行公司治理模式,完全意义上实施股权激励措施不存在法律和政策障碍。《***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明确规定,鼓励营利性民办学校建立股权激励机制。因此,营利性民办学校,无论是真正的**激励还是期权激励,都是可行的,都是教育合规与风控的有效方法。对于非营利性私立学校来说,情况要复杂得多。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是纯粹的公益性社会组织。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得获得办学收入,所有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根据法律法规,即使是作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创始股东(组织者),也不能从学校获得分红。同时,民办学校发起人变更实行审批制,主管部门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发起人变更的审核标准非常严格。因此,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不可能实施真正的**激励,但期权激励是可行的。非营利性私立学校,在办学者没有任何实质性变化的情况下,给予***的教职员工选择权,并在一定年限后用选择权奖励他们。这种激励可以作为学校的办学成本,符合法律和政策。湖南学校教育合规与风控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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